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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读书会| 英雄还是小偷?专利与版权,保护创新与公共利益之争 | 沙洲研讨会第59期

2024年5月2日 14:30 ~ 2024年5月2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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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洲书社 | 线下读书会

    长文研讨会 第59期

    5月2日(五一假期)

    下午2点半~5点半(靠桌座位先到先得)

    ①报名方式

    在活动行平台 【直接报名】

    内容目录

    专利与版权

    保护创新与公共利益之争


    本期文本

    一:

    游文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山西农业大学法学讲师

    《药品专利权的国际法保护》

    二:

    李静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镓 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讲师

    《小偷还是英雄:私人财产权利与公共利益博弈中的"海盗"隐喻》

    三:

    ​张靖辰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

    《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羁绊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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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专利与版权,保护创新与公共利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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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精彩内容

          1:....药品专利权的国际法保护受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挑战。在公民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之间,以 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选择了偏向于公民健康权,而多数发达国家更注重对于药品专利权的保 护,两者博弈无休止。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需要在药品的专利保护和公民的健康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这不仅仅是政府与医药公司对于药品的利润博弈,根本上说,更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博弈。 我国药品专利保护程度应当与我国经济开放及发展程度相匹配。一味地寻求专利保护而忽略了发展程度, 法律保护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同时还可能造成公民健康隐患....

          2:....在数字时代,“海盗”隐喻一方面被媒介公司和版权企 业用作话语修辞,将盗版行为犯罪化以维护私人财产权利;另一方面,它也被欧洲和北美的行动者用 作符号资源,与商业垄断权力抗争以倡导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在全球传播网络中处于边缘位置的南 半球欠发达国家,提倡一个新的盗版意象——作为媒介使用者——更为有益...

          3:....针对网络版权侵权,我国网络服务商负有被动注意义务。“被动”一方面体现在对网络服务商“知道”的认定,即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网络服务商收到权利人发出的合格侵权通知,以及用户发出的合格反通知后,才需删除或恢复通知所涉内容;另一方面体现在对网络服务商“应知”的认定,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当侵权内容如“红旗”般应当被注意到时,网络服务商则构成“应知”。此外,在网络服务商从用户上传内容中直接获利的特定情形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网络服务商应当承担较高注意义务。无论是“知道”抑或“应知”,都曾因网络服务商不具备主动发现侵权内容的能力而被归入“被动”知道。相对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商未主动审查版权侵权的,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存在过错,从而明确排除网络服务商版权审查义务。以至于,网络服务商不负有主动审查义务在立法、司法与理论上均得到普遍承认。

          当下,我国司法出于对实质正义的维护,针对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尝试以较高注意义务课以网络服务商更高的版权保护责任,从而平衡版权权利人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利益。但之中以被动的较高注意义务而要求网络服务商采取主动的内容过滤措施,在我国本土语境下存在着法律适用上的不当。比如,在“阳光文化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审被告对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权负有较高注意义务,但其未对用户的上传行为进行主动审查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由此认定原审被告主观过错明显。又如,在“百度网讯案”中,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因负有较高注意义务而不应局限于“通知—删除”规则这一事后补救措施,还应主动实施预防侵权的必要措施。事实上,我国诸如此类的判决在近年已不足为奇...  

          备注A 作者①:游文亭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山西农业大学法学讲师;作者②:李静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李镓 广东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讲师;作者③:张靖辰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

          备注B 文章《药品专利权的国际法保护》 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论坛》 2019年第4期 P159-165;文章 《“小偷”还是“英雄”:私人财产权利与公共利益博弈中的“海盗”隐喻——对版权规制的一种“另类”解读》来源:期刊《新闻界》 2017年第8期 P60-66;文章《论网络服务商版权内容过滤义务:羁绊与出路》 来源:期刊《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1期 P81-90页;

          备注C 读书会现场提供:此文【全文】纸质版·现场读·现场讨论;此文仅供一次性研讨会之用。尊重版权,请在24小时后自行销毁。

    ❂ 活动信息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号羊城同创汇编辑楼1楼会议室地铁5号线或6号线区庄站B2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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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这是往期场地的图片

    时间:2024年5月2日(五一假期)

    下午2点半~5点半·建议提前5分钟到

    费用:报名25元,包含零食(一点点)+文件打印(很厚)+水果(一点点)+读书会;不包含会后自由聚餐(自由选择参加,AA)

    真的建议提前10分钟到,欢迎迟到2小时,但会错过大量文本内容,然后一脸懵逼

    记得每人自带一支笔,否则你也容易一脸懵逼。

    议程很厚,可以随意涂画与笔注,会后请带走议程;议事规则请不要涂画,并且请留下。

    —— 

    ②如何加入读书会?

    ——
    沙洲书社微信群:

    报名后,请长按识别二维码

    加社长微信 备注【读书会】

    参加过一次读书会活动后

    群主就把你拉入读书会群

    入群后 请保持24小时静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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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读书会书友群是禁言群?

    读书会微信群为何是禁言群?

    常见问题,社长问答录


    沙洲书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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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资料将发于读书会公众号

    请各位务必关注一下,留意更新内容

    ——

    ③会议形式:

    1、每期时长3小时,朗读用时约一个小时,讨论用时约两个小时。不设自我介绍环节,无需真实姓名,没有娱乐环节,只有读书与交流

    2、 全场没有主讲人/主分享者;只有主持人,主持人在会议中会保持绝对中立,按照一份议事规则主持会议,并且主持人禁止对任何观点表态,同时禁止自身发表任何观点

    3、能从文本中挖掘出多少真知灼见,或挖掘出多少错漏谬误,有赖于到场书友的精彩对碰我们保护所有人的沉默吃瓜权,同时希望各位踊跃参与讨论。


    完整版游戏规则:
    (我建议你别看 看了也看不懂 来实操一次就秒懂了)

    沙洲书社《线下读书会议事规则》1.6版

    1、感谢【一抹】女士,【百叶窗】、【oldfrankly】先生。三位议事规则专家就游戏规则本身,提供了专业的罗规知识或宝贵的修订意见。

    2、感谢MUNCS团队提供的技术支持。贵团队无偿提供的会议软件,使议事规则有了(技术上的)落实方案。

    ——

    ④往期读书会实况:

    往期读书会·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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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后餐叙·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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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⑤场地与交通:

    一定要加我微信

    我会拉入临时群

    临时群会有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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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人都可报名参加

    名额因应场地而有限

    ——

    欢迎各位吃瓜的群众

    参加前不需读过文本

    会中一起读旁观讨论

    ——

    准备会中发言讨论的书友

    收听公众号朗读音频有助
    (如果有的话)

    提高发言质量与参会体验

    ——

    发言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发言需要做到"两个维护"


          备注:①读书会是基于十六大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这一重大方针政策而开展活动的,符合“全民阅读”精神的非组织性松散兴趣型团体,活动分为读书会、研讨会、辩论会,均为无组织无动员能力的学术文化个人兴趣活动。②所有研讨文章,都来自国内公开渠道(如期刊、报纸、门户网站)正常发表的学术文章,根据读书会规则,无论是读书会、研讨会、辩论会,所有发言需要拥护1979年邓副总理所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且做到“两个维护”,相应维护责任写入主持人的权责章节中,并由在场活动主持人每时每刻落实相关规则。③最后,活动议题议程在举办前均可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预祝各位参加线下读书的小伙伴们,都能在此行中收获颇丰。

    全文·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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